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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估价办法下月实施 不得高估价收回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1: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实习生/林毓心

  本报讯本来只值4000多万元,一评估机构却评出了6000多万元,结果这幢建筑物由于评估价过高导致数度拍卖流标,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福州。记者昨从省建设厅获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目前已出台,并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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