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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红筹上市大门重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09:42 沈阳今报

  75号文件对民企是利好。(资料图片)

  今报讯 (记者金超)企业红筹上市之门在堵塞了9个月之后重新开启。

  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件)正式下发,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
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

  去年11月,沈阳民营企业万顺达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登陆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成为沈阳第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企业。这让沈阳的民营企业看到了境外上市的希望,也纷纷选择了与万顺达相同的上市途径,即红筹股上市。

  但今年1月发布的11号文件,对境内资金向外转移、在离岸中心注册公司等做了严格限定,曾卡住很多想通过红筹方式IPO的民营企业。

  一直在忙着运作沈阳某民企赴港上市的投资经理廖先生昨天表示:“对于沈阳准备赴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来说,‘75号文件’绝对是一个大利好,可以说是为企业红筹股上市打开了方便之门。”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辉表示,“11号文件”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内资金外逃,结果无意中伤及了民企境外上市。其实监管层并不反对红筹股上市。出现问题之后,有关方面紧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对政策进行了修改。

  红筹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

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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