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仗暂停 规范合同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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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05: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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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起草的《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在网上征求意见昨日已进入第四天,蓉城供货商和零售商也从最初的“诉苦水”“打嘴仗”中逐渐冷静下来,纷纷对办法中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本报记者昨日为此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行业协会四大软肋制约本地商会 在商务部公布的《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鼓
据记者了解,其实从四川省到成都市,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也不少,如有四川省供货商商会、成都市食品行业商会、机电行业协会、成都鞋业同业公会、家电商会、汽车商会、装饰建材商会等,还有不少以地区命名的如福州、隆昌商会等。相反,对于零售商,无论家电、百货业倒是鲜见相应行业协会或商会。 “娘家人”乍一看是不少,但为什么许多供货商还喊没人“帮忙”呢?记者调查后发现,这缘于本地行业组织存在的“四大软肋”。 首先,会员还不普遍。供货商为数众多,而协会商会所能囊括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且以有一定规模、较大企业为主。“商会宗旨就是为会员服务,但商会刚发展起来,现在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成都市食品行业商会的秘书长张莉梅认为。 其二,力量还过于薄弱。“像韩国等许多行业协会力量很大,有‘游戏规则’参与权和制定权,而我们现在很多规则制定却还在政府层面”,张莉梅称。而四川省供货商商会的副秘书长李宇也认为,“磋商机制的确很有用,由商会出面可以充分协调双方意见,但现时还远不够完善”。 第三,行业自律有待加强。“要让商场上的恶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减少直至消失,需要零供双方的共同提高”,李宇认为,“这是双向的,供货商要加强行业自律、零售企业也要行为规范,要与国际接轨,而我们的许多企业还做得远远不够”。 最后,信息服务还不够。“某些零售商恶意关门逃债,的确给供货商企业带来惨重损失”,张莉梅称,“我们商会内部因此也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也有内部刊物能即时提供消息,但要做到实时有效还需要进一步建设。”规范合同业界呼唤合同范本 “如果能像北京一样做一个合同范本,我们和商场肯定好处得多”,供货商曹先生建议四川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规范合同,供货商和零售商根据规范的合同签约。曹先生的建议是多位供货商的心声。供货商的建议也得到零售商的响应,有零售商认为,“有合同范本,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可以明确,不用打嘴仗。”他们均建议,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应制定合同范本。 事实上,这次商务部在《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提出,“鼓励零售商、供应商采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而据了解,北京方面已经有了“合同示范文本”,发布该“合同示范文本”的是北京市商务局和工商局。昨日四川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等部门则向记者称,北京的做法的确值得借鉴,四川方面要制作类似合同需要多部门的协作。 昨日记者致电北京市商务局与北京市工商局,据上述两局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正在推广《北京市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今年年底,该局会对实施情况作汇总,进一步宣传推广。 据参与《北京市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称示范文本)制作的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介绍,北京做示范文本首先就向业界征集了大量的信息,同时参考了多家零售商与供货商的合同,然后制作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7月上旬,还特别召开了示范文本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包括商家代表、法律界人士、行业协会代表。8月10日,《北京市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8月15日已正式推行。 据介绍,示范文本分为了《购销合同》和《代销合同》两种,对目前供货与零售普遍采用的代销和购销的主要权利义务分别明确界定。据悉,示范文本对敏感的交货结款进行了明确细化,如将结款期限分为15天、30天、60天,合同还明确了不按期结款要赔付违约金。处罚措施要明确处罚手段 昨日记者在商务部官方网站查询了商务部已征集到的意见,与此前成都商家的反应类似,这些意见除对商务部此举表示普遍支持外,其中很多特别建议明确处罚措施。 “办法对一些部门的工作提出要求,但没有相应罚则对应”,有建议认为,“办法没有明确的处罚机构、没有明确处罚的额度。办法需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处罚手段”。 对此,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制度处的有关人士昨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建议,最终的实施办法将在听取意见后,尽快与其他部门会商作出修改,早日出台。本报记者郑斌张小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