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落实26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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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 01:32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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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昨天,沪深交易所召开会议,专门研讨本周四国务院正式批转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以下简称“26条意见”),将在近期完成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的修订。
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强调,要结合新证券法、新公司法,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据记者了解,深交所目前已制定出落实“26条意见”的具体方案。深交所在下阶段股改中,将针对不同上市公司的特点,进一步化解阻碍公司质量提高的遗留问题。具体措施包括:继续坚持把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同股改相结合,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完成股改;着力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把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作为股改方案审核的首要标准。 另外,深交所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对不按程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停牌制度,进一步加大清欠结保工作力度。 沪深交易所还将在本月中下旬启动对所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董秘的培训程序,并在新证券法、新公司法实施前完成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的修订,明确和强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和退市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