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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机构可评估机动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4: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年10月1日起,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正式开始实施。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商贸局了解到,《办法》实施以来,南京市已有三家鉴定评估机构获批准设立,使二手车交易的鉴定评估机构初具规模。今后,将定期检查、考核鉴定评估机构的资历、业绩等情况,要求二手车市场不仅具有相应的鉴定评估资质人员外,还须具备一定的检验手段和检测设备。(施尚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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