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回应“进沪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5:25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周凯)日前,新华社记者报道了北京市民李刚将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告上法庭,起诉其向外埠车辆征收“进沪费”是实行第二次收费(见本报11月2日经济版)。在11月2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对此进行了回应。

  焦扬表示,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目前尚未正式立案,“相信司法
部门会作出公正判断。”

  她介绍,上海市自1993年起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海市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向在上海市通行的车辆开征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海市车辆是按自然月收取一次,外省市车辆则是进沪一次收取一次。

  她还介绍,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道路交通项目的贷款偿还。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