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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六国共商关税互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见习记者倪燕北京报道】《曼谷协定》签署30年来首届部长级理事会日前在北京举行,中国、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六国的商务部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决定,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曼谷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介绍说,根据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中国将进一步向其他五国提供1697个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为27%。同时,中国也将享受来自其他成员方
共计约2000个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待遇,平均减让幅度约30%。

  与会部长共同签署了《曼谷协定》的修改文本,并决定将其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副部长易小准、孟加拉商务部部长乔杜里、印度商工部国务秘书伊兰格文、韩国财政经济部常务副部长朴炳元、老挝贸易部副部长萨翁苏卡萨、斯里兰卡贸易商务部部长费尔南多普勒等各成员国部长及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金学洙率团参加了本次会议。印尼、蒙古等9个非成员国也派员出席会议。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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