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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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6: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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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