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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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6: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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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需要,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拟协议受让浙江金科实业有限公司、兰溪市供电局、兰溪市物资协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