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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1600元新标准广深不受惠(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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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9:35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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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明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权威专家表示———
新快报记者 基诺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执行1600元的扣除标准,广州、深圳市民方面与现行的状况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因此两地的纳税人就没受到实惠。
杨卫华称,1600元的标准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好处会更明显,实质上等于是提高了该地区市民的扣除额;而对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市民来讲,实际生活费用是大于这个标准的,等于将部分生活成本也征了税。他还表示,这次提高个
税扣除标准,更应该看作是个税税制改革的一步,接下来,国家将会在税率、征收方法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据介绍,执行1600元的扣除标准,和广州、深圳两地现行的标准是一样的。这样一来,广深两地市民是否就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的成果?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肯定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广深两地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扣除标准的,这次修正个税执行之后,广东省将废除除“四金”之外很多以前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
在上月27日的听证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曾明确表示,新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将继续采用基本扣除额+专项扣除额来计算,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和缴付比例,各地区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温来成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600元的扣除标准统一执行后,原来制度性规定的税前免除项目可能会继续保留,而有些包括广州、深圳等地自行制定的免税项目都将取消。 尽管新标准调整为1600元,但广州市民显然没有从此次个税改革中捞到多少好处。
个税改革回顾
1981年确立全国统一8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
1996年,广州增加460元补贴项目,实际扣除标准1260元;
2004年1月1日,广州补贴项目增加到800元,实际扣除标准1600元;
2005年8月,个税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提出1500元基本扣除标准;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20名公众陈述代表中有12人提出扣除标准应在1500元以上;
2005年10月22日,个税修正案第二次提请人大审议,草案中将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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