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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寰岛股权转让横生波澜湖南省交通厅要求收购方停止收购,而收购方认为收购行为依法有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9:27 上海青年报

  *ST寰岛(000691)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广投资)转让所持*ST寰岛27.46%股权一事正遭遇一些阻力———由于湖南省交通厅认为高广投资是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省高速)所属国有企业,高广投资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即与天津燕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湖南省交通厅要求省高速责成高广投资停止收购*ST寰岛;但是高广投资认为,其收购行为依法有效。

  本报讯昨日,*ST寰岛发布关于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称,8月28日,天津燕宇与高广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交易双方确定天津燕宇将其持有的*ST寰岛7094.72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转让给高广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0.7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66.30万元。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燕宇不再持有*ST寰岛股份,高广投资将成为*ST寰岛第一大股东。

  由于湖南省交通厅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提出异议,*ST寰岛在收到湖南省交通厅的有关通知后,即与天津燕宇进行了沟通,天津燕宇随后去函高广投资,要求高广投资对此作出解释。

  9月15日,高广投资回函天津燕宇方面,表明其收购行为依法有效;并且,高广投资的控股股东对此次收购行为迄今为止没有异议。至10月24日,*ST寰岛收到此次收购的法律顾问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就湖南省交通厅相关文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高广投资的收购行为获得了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湖南省交通厅关于高广投资系省高速所属国有企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在与公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未发现交通主管部门需要审批有关公司股份收购行为的规定。

  据《证券时报》报道,高广投资的控股股东是湖南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高广投资96.8%的股权),湖南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则为省高速,省高速又是隶属于湖南省交通厅的国有独资企业。因此,湖南省交通厅实际上是高广投资的最终控制人。

  据悉,此次收购尚需获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虽然截至目前,经*ST寰岛再次征询高广投资,高广投资方面仍表示此次收购决策没有变化,但是在湖南省交通厅对收购投了“反对票”的情况下,高广投资的收购能否顺利完成,尚存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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