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帮您问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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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8:16 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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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房屋代租,房地产经纪机构如何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应与确定的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开立账户并交纳3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并于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后3日内将其中一份协议副本送达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出租代理合同、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问:出租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1)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应当写明代理出租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相应的法律责任。(2)出租房屋内有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的,应当在“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中———列明,明确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保管责任。(3)签订出租代理合同后,到确定银行开设账户或将已有的银行账户、卡号提供给银行,通过银行收取租金。出租人应经常查看、核对租金账户,如有问题应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 3.问:承租人如何通过银行交纳租金? 答:承租人在与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银行代理扣款委托协议》。承租人应当按期将租金交到银行,也可以在账户内预存一定金额,由银行按《银行代理扣款委托协议》的约定定期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租金。 作者:徐关辉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