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实现七大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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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5: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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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答记者问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顺利获得通过。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基础性的商事法律,公司法的修订秉承了何种宗旨和理念,都在哪些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就上述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全程参与公司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
突破一一人公司合法! 在公司设立方面,此次作了很多重大的修改。比如,降低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扩大了出资财产形式的范围,提高了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同时放开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另外在法律上第一次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这些都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比较重大的制度安排。 突破二股东可查会计账簿 此次公司法修订案新增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安排。比如,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突破三公司不分红股东可退股 新法赋予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如公司长期不分红时,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议的提议权、提案权和对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的监督权,如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上,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突破四老总违规股东可以告 新法建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如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监事会、董事会又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突破五股东逃废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法中还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制度。即,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突破六高管损害公司要赔偿 新法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明确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 突破七股份公司可定向募集 新法保留了现行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方式,并增加规定:可以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等对投资风险具有较强的识别、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定向募集设立方式。公司法与证券法保持了良好的相互衔接性。证券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