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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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4:51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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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7日日电(记者程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减除标准最终确定为每个月1600元。该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税减除标准从现行的每个月800元调高至1600元,大致可以使工薪阶层的纳税面下降到目前的26%。
从纳税额的角度,中低收入人群从新的扣除标准中获益较多,而高收入人群获益相对较小。楼继伟算了笔账———如果一个人每个月收入2000元,新标准施行后每个月的纳税额将从现在的100元下降为十几元;而一个月收入10万元的高收入者,其纳税额减少的幅度不足1%。“总的来说,新标准考虑到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最终确定的每个月16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前一些人的期望值相比仍然偏低,但立法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楼继伟今天表示,新的扣除标准将使各级政府在个人所得税收入方面减收280亿元。如果按照此前的每个月1500元的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将减收230亿元。 按照目前的税制,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这部分税收收入的60%归中央政府,40%归省级以下政府。由于东中西部巨大的地区差距,中央政府需从税收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如果税收收入减少太多,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将面临考验。同时,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也可能会被减弱。”楼继伟说。 他表示,最终确定的每个月1600元的扣除标准,在人均家庭基本支出、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和调节地区差异等3方面求得了平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和召开立法听证会的过程中,很多常委委员和来自各界的公众还建议全面修改个税法。包括在确定减除标准时考虑家庭供养人口、修改现行税率和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等。但这些建议最终未被采纳。 楼继伟解释说,这是由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但他表示,一旦税收征管条件成熟,将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这位财政部高官今天还透露了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设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设计更为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和累进级次;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等。 楼继伟说,这些改革能有效“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有助于“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他强调,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构建“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