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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力度加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4:22 重庆晨报

  证券法修订案昨日获表决通过,主要解决了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五大焦点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下午表决通过证券法修订案。证券法修订案共分12章229条,其中新增条款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包括证券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法律责任等。证券法修订案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保护投资者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修订之前的证券法是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这次证券法修订具体地加强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投资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证券公司不得欺诈客户,不得挪用客户的资金,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透露客户的资料、股东和实际的控制人,如果在幕后怂恿或者指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新闻媒体做新闻报道时一定要真实,不能够散布虚假的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另外还有登记结算制度,比如客户开户资料的保护问题。

  还有很多方面都是直接涉及到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这次也加重了处罚力度。处罚的手段和所列举的行为更加详细,这些都是总结了这几年来市场货币交易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后进行的。

  随着这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主要解决五大焦点问题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中,主要解决了五大焦点问题。

  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即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原来我们的证券法就是要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二是现货交易。现在证券法只允许现货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三是融资融券。证券公司能否给客户提供融资和融券。原来证券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的。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

  周正庆介绍说,证券法修订案在总则中加强了一条,为将来搞期货、期权的交易留下了伏笔。资金入市的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拓宽资金入市,这次证券法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资金的渠道。现在反复讨论,集思广益以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买卖上市公司的

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融资融券的问题就是证券公司要进行融资融券,必须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就是要先成立一个规矩。这样对原来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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