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超3个月将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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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3:24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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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饶锋伟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26日公布了两个举报邮箱,分别是jszhiduchu@mofcom.gov.cn、jingzhengchu@so-hu.com,向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开战。
据了解,我省也将在明年1月启动专项行动,对于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被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货款结算大都延迟 “仅我们协会接到反映的这几家供货商,他们被各大卖场拖欠或待结的货款就有3000多万元,而在福州,还有一大批音像、数码、冰洗等产品的供货商货款尚未结算,而且额度更大,据我们初步估计,福州各家电供货商待收的货款有数亿元。”福建省家电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称。 据了解,目前各家电卖场与供货商方面签订的结算货款日期,从半个月到1个月时间不等,但货款往往会被推迟结算,以转嫁风险,尤其是在供货商不服从卖场在合同之外的某些销售方式时。 “有时候卖场往往会让供货商接受其在合同之外的收费,如果供货商不同意,他们就会采取某些方式自行处理,给供货商造成损失。”福州一空调供货商称,尽管如此,供货商出于今后合作等方面的考虑,只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举报人予以保密 据了解,我省的各供应商,如果有发现此类的欺诈行为,可直接向上述两个邮箱投诉。我省将鼓励供应商对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货款的行为进行举报。而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举报电子信箱,也将为举报人保密。 情节严重将予公告 根据方案,我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3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据了解,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向社会公告。 在专项行动中,除了拖欠货款外,零售商虚假促销宣传的行为也将遭到整治,这意味着零售商的清仓、换季的宣传口号将不能随便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