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特殊”居民可向境外融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23日消息称,外汇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毛晓梅 张旭东)

  (来源:合肥晚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