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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放开境内居民融资渠道 可以进行境外融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8:3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通知》允许境内居民以“特殊目的公司”形式向境外融资。为何放开境外融资国家外汇局表示,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面临后续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此一些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境外融资,获得了一定的境外资金。但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中外投资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资金运营成本较高。而且形成一部分对外投、融资游离于现行
统计监督体系之外,不利于全面掌握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和准确分析预测我国涉外经济形势。同时,也易引发企业权益流失、资本违规外逃等问题。《通知》的发布,将降低企业境外融资的法律风险和融资成本,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市场融资环境,规范跨境资本流动秩序。如何进行境外融资为解决上述问题,《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多种合法的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通知》要求特殊目的公司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其返程投资企业可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相关手续和处理相关业务活动。境内企业也可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通知》允许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调回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红利等收入应于取得之日起180天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可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通知》实施后,此前《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新闻背景

  什么是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就什么是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进行了解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或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或者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向境内企业增资。(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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