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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索赔顺利先要如实告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2:12 每日经济新闻

  戴先生在2004年3月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今年6月,因肾病住院,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当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时,这家公司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上称:“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以此拒绝了戴先生的给付责任。让戴先生感到困惑的是,保险公司凭什么得出了这样结论?

  保险公司理赔核赔过程是这样的:客户在出险后,到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保单、
身份证、缴纳保费凭证,以此来证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提供病历、住院出院小结、住院用药清单、医药费和就诊发票,患重疾的客户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病理报告和各类检查报告。

  这些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后,就进入核赔部门。对于承保范围内,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很快予以赔付。

  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则有需要进一步调查。需要论证的,常常会集中在客户是否在投保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患病,却因过失或故意未如实告知。

  对于重疾来说,3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保额,或等待期过后不久就发生的“短出险”,以及一些资深核赔人员以经验判断觉得有不合理之处的理赔申请,往往会被重点关注。

  保险公司通常会去医院调查取证,范围包括本次理赔涉及的就诊医院、曾就诊医院、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医院、以及与投保人病症相关的特色医院等。

  保险公司根据卫生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有权查阅保户的住院病史记录。在住院病史记录中,一般能够看到病人的主诉记录、病症记录、以往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相关情况。如果有外院就诊记录,保险公司也将前往查实,甚至会尝试对门诊的检查记录进行调阅。

  一般说来,在经过这样的审查后,所有医院记录中,没有任何表述明确、不利理赔的证据,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了解保险公司完整的核赔过程后,要提醒广大投保者,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甚至带病投保。否则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保险合同。

  当然,如果投保者确实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已承保,那么,保险公司若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的话,消费者不妨向医院了解自己的病史记录,争取正当的赔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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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喆 特约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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