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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5日,佳木斯市已开始开栓供热,可有些市民却愁上心头。19日,家住佳木斯市向阳区华兴2号楼4单元的张女士和荆女士气愤地拿出5年前与佳木斯市热力公司签署的《供热改造协议书》,述说几年来饱受“寒冬”之苦。
2000年8月,佳木斯市热力公司第三热网管理处对达不到供热标准的居民住宅楼供热系统进行改造,热力公司与华兴2号楼4单元居民签署了《供热改造协议书》。甲方热力公司第
三热网管理处承担责任:对供热系统提出单元改造方案(双方协商同意);对不同意改造的用户,坚决不供热;承担改造方案的具体实施,保证施工质量;改造后保证达到居民住宅的供热标准(室温达到16±2℃)。如达不到标准,用户可拒交供热费(甲方不能因此关闭供热阀门);改造后的供热系统,在用户每年清掏暖气片和立支管畅通无阻的前提下,保证达标供热10年。如下年因达不到正常供热标准,而需维修或改造,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荆女士说,当年住户们看到热力公司的承诺,认为供热企业是为居民办好事,都按热力公司要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交了供热系统改造费用。可没想到,改造后的暖气一直没有达到热力公司承诺的标准,冬天在室内都得穿棉衣。住户多次找供热部门,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每当冬天来临,大家就愁上心头。
张女士说,热力公司没做到协议承诺的那样,可居民仍每年交纳供热费。“看,这是2004年供热缴费发票。今年热力公司说还要对供热系统改造,每户除自家暖气改造外,每平方米还得交5元供热系统改造费,这不是拿合同当儿戏吗?”目前,她们单元还没有改造,也没有供暖。
热力公司第三热网管理处包点员王先生证实,华兴2号楼4单元为单元改造用户,二、三层用户供热效果不好,个别月份达不到标准,为8~10℃。
20日,记者在佳木斯市三网管理处八站获悉,华兴2号楼4单元有一户居民不缴费,热力公司就不开栓供热,目前该单元供热费还没缴齐。
居民们担心:这么多年了,有协议都没用,如今他们的保证很难让人相信,到头来还是钱交了,换回来的仍是寒冷。(生活报)
作者:贺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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