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深交所再发三项备忘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8:05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记者19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深交所在其网站最新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4、5、6号)》,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材料报送、信息披露和与控股股东以股抵债相结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针对非流通股股东数量较多且地域分散的情况,为提高股改过程中各方的沟通效率,深交所制定了备忘录第4号——材料报送(二),备忘录明确了在股改过程中需要非流通股股
东提供和签署的所有文件。

  根据前期窗口指导和信息披露审核发现的问题,深交所制定了备忘录第5号——信息披露(二)。

  针对部份公司拟通过以股抵债方案与股改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情况,深交所根据股改的纵深推进和市场发展要求,及时制定了备忘录第6号——以股抵债。

  作者: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