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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软化成城市金融生态大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报告之三详述影响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九大要素

  诉讼费最高达到标的的二成;抵债资产只能回收一半;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同样的法律制度下,各地参差不齐的法治环境却显著地影响着各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上海证券报今天继续刊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撰写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报告之三指出,相对软化的法制环境必然会促生种种地方机
会主义行为,从而对本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

  总报告之三深入分析了九大用以评价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因素:经济基础、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法治环境、诚信文化、社会中介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金融部门独立性。

  报告指出,中国目前经济生活中的法治环境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利于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保全。现行《破产法》中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导致银行债权追索难、不良资产回收率低,形成金融风险的诱因。二是我国的金融执法时间长,程序复杂,执行费用高,抵债资产回收效果差,直接导致了我国金融执法的效率低。据估算,金融机构通过法律诉讼主张债权的诉讼费用基本要占到诉讼标的金额的10%至20%,而且,常由于债务人无意或无能力偿还,最后变为金融机构自己负担。三是司法缺乏公正和独立性。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执法权实际上隶属于地方政府。行政力量不从司法领域退出,司法就无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司法权。

  迄今,上海证券报已连续独家刊登三篇《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报告,并采访了课题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作者:记者 阮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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