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银行新增不良贷款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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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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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如果新增不良贷款超过一定的比率将可能受到换人、调整审批权限、甚至市场禁入等处罚,这是记者日前在深圳银监局采访时了解到的。 根据深圳银监局10月18日出台的《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监测考核办法》,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率不应高出深圳同业平均水平的50%。对于连续两年新增不良贷款率高出同业平均水平50%的商业银行,深圳银监局将促使商业银行更换信贷评审部门负责人及
同时,深圳银监局将视情况组织现场检查,核实各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管理情况及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新增不良贷款率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对商业银行年度风险评级的重要参考。对经营管理不善、新增不良贷款率高且不能达到要求的商业银行,深圳银监局可根据情况采取风险提示、诫勉谈话、限制市场准入等监管措施。 作者:实习记者 屈红燕 (来源: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