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质疑银行强制房贷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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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2:50 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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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凯晨报记者李强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前天举行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语出惊人,建议取消“强制房贷险”和“政策调整下的提前还贷违约金”。 正像中消协以往的很多批评一样,这次建议同样一石激起千层浪。晨报记者就此采访
焦点一:强制房贷险是否该取消 中消协房贷险应由银行出钱买 中消协建议,取消不合理的房贷强制保险,修改、完善现行房贷保险制度,由商业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共担房贷风险,以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中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房贷强制保险主要是银行担心“抵押物因自然灾害消失”,这种保险费应该由银行进行再保险。银行已经从贷款人那里获得了利息收入,强制交保险费实际上是银行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贷款人身上,违背了贷款意愿和现实公平。 此外,中消协还对保险费以总房价为基数的计算方法提出质疑。如消费者买一套房子为50万元,但只从银行贷款30万元,而银行却要对50万元的抵押物进行全部保险。中消协认为这极不合理。 银行房贷险是为了购房者利益 对中消协的质疑,沪上某内资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房贷险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险种,它既是对银行房贷风险的控制,也是对客户利益的保障。如果没有投保房贷险,房屋交付或者客户发生意外时,对客户利益也是一种损害。 该人士表示,房贷险是应该强制还是自愿,这倒是一个值得商榷和研究的命题。不过,当记者问及房贷险为什么不由银行买单时,该人士不愿作进一步说明。 据记者了解,中消协没有点名的“担保”,其实是银行更愿意选择的转嫁风险的方式。因为与保险公司相比,担保公司承担的还贷责任更宽泛,银行因此也更省心。比如购房者因病失去还款能力,保险公司根据条款是无须承担责任的,而担保公司却有义务代替购房者还贷。但无论是保险费还是担保费,都必须由购房者承担,这正是中消协攻击的重点。 保险公司提议虽好无法执行 “我4年之前就提出,房贷险应由银行买单,可又有什么用呢?”沪上一家财险公司中介部高层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中消协的建议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关键是没有强制力能促使银行改变做法。 这位保险人士表示,银行的利息收入里其实已经包含了其运营成本(包括保险收入)。现在保险公司的相关险种都是现成的,如果银行为此买单,保险公司只要开一张保单而不是几千几万张保单,不但节省了成本,而且免去了退保、退费等一系列繁琐的事务。保险公司何乐而不为呢?“关键还是在银行。”他强调说。 不过,另一家财险公司工作人员私下表示,他们并不希望取消强制房贷险。虽然现在房贷险难做,不过出险率很低,如果仔细筹划,也算是公司一块不高但较稳定的收益。 保险专家现行规定有合理性 “即便由银行买单又怎么样?最后还不是通过利率、各种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关键不在谁名义上为房贷险买了单。 他表示,即便在西方很多国家,房贷险通常也由购房者支付。而在香港,购房者甚至还要买一份受益人是银行的寿险。这一切都是因为购房者需要资金,于是不得不满足银行提出的一系列条件。而且,银行也有充足的理由:为全体储户资金的安全着想。 郝演苏认为,除非中消协能够为银行设想出一个新的方案,解决银行的资金安全问题,否则脱离经济大环境谈是否强制、谁买单的问题意义不大。 焦点二:提前还贷是否该收违约金 中消协因政策调整而提前还贷不应收违约金 “消费者提前还贷不是违约,而是一种积极诚信的履约行为。”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的发言掷地有声。中消协提议,因政策调整导致的提前还贷不应收取违约金,商业银行不能以格式条款对这种情况下的提前还贷行为加以限制。 银行提前还贷打乱银行部署,收违约金难免 对于这种说法,沪上银行业昨天也作出回应,表示提前还贷收违约金难免。 根据人行上海分行的统计,今年4月起,沪上银行个人房贷新增额已出现连续数月的负增长。而因升息带动的提前还贷让银行压力不小。部分银行近期的调查数据显示,个人房贷月度提前还款额占累收贷款额的比例正持续上升。 浦发银行个贷中心的专家表示,像这样集中的提前还贷行为无疑将打乱银行原有的资金安排及期限等计划,而银行为此转换资金安排以及调整期限等都是需要成本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在一定期限内的提前还贷行为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费用的。 其他沪上银行的房贷专家也都支持上述观点。他们普遍认为,房贷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一旦客户改变原有的还款计划,势必将打乱银行原有部署。 目前,多数沪上银行在与客户签订房贷合同时都会特别注明,如在约定时限之内提前还贷,借款方将要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罚金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