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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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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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0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4日。 (5)2005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及执行方式: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28,899,000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股份。 2、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10月20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0日。 2、2005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天药股份”变更为“G天药”。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4日。 4、2005年10月24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10月20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拥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8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28,890,000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各非流通股股东实施本方案需要支付的对价,以及支付前后的持股情况如“附表一: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所示。 八、支付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各非流通股东按照本方案支付对价后,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安排如“附表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所示。 九、咨询联系办法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 收件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00171 电话: 022-24160913 传真: 022-24160910 联系人: 张珉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表一: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公司董事会: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刘榕 郝京梅 附表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天药股份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持有天药股份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天药股份股份总数的40%。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来源:中国证券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