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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契税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5: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董天刚)记者昨日获悉,有关股权全部转让的契税和增资扩股的契税有了新规定。按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因此,企业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其引起的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均不征收契税。而企业因增加注册资本,吸收新股东,从而引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并因此进行名称变更登记,其契税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吸收的新股东是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应照章征收契税;如果吸收的新股东是以现
金投入企业,则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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