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东“博”出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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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2:3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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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昨日对原股改方案作出调整:首钢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4股,并送现金2.71元,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 消息人士称,尽管较先前方案每10股送2股的对价水平仅提高0.4股,但这一改变来之不易,首钢股份根据近期的沟通结果,经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及北京市国资委同意,终于修改了原方案。
据一位参加首钢股改交流会的投资者称,首钢总公司在近日的股改交流活动过程中也始终未吐露关于修改方案的口风。首钢总公司持有首钢股份84.85%的股权。 首钢股份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包括数位机构投资者。一位基金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修改后的方案反映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博弈获得的成果。 首钢股份的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今年10月10日公司向社会公告了首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首钢股份及保荐机构通过一对一沟通、电话会议、开通咨询热线、接待日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进行了充分沟通。 上述人士称,10月19日公布的方案为首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首钢股份股票将于公告次日复牌交易。 首钢股份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方案无论对价水平还是承诺事项较调整前有明显提高,既表明了首钢对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充分尊重的态度,也反映了国资部门对首钢改革发展的支持。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0月19日 第三版) 作者:本报记者 陈辅 发自上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