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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将设百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0 【记者陆昀北京报道】为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国土资源部决定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建设要求做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预计全国将设100个左右的示范区,其中,计划在13个粮食主产省(区)各设立4至5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北京、海南、青海等省(区、市)各设立1个,其他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设立2至3个。5年内每个示范区基本农田经土地整理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据了解,示范区建设主要承担开展基本农田整理、规范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的具体任务。

  

国土资源部要求,示范区在所在省必须具有代表性,能分别代表其所在省不同地形地貌的基本农田特色;在所在省粮、棉、油生产中具有重要地位;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条件;具有一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较为扎实。(19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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