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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新版启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5:4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2005年第47号公告称,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于2005年10月10日正式联网运行,当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启用新版自动许可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同时停止签发旧版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包括自动类和限制类)。此前签发的旧版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可在有效期内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旧版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不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海关凭纸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办理验放手续。自2006年4月1日起,旧版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一律作废,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不再接受报关和报检。持在有效期内并有余额的旧版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单位,可于2006年3月1日—31日凭原证书直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申请换领新版许可证,但须提供新版许可证规定信息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集中转送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办理。钟和(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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