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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刘世昕)在今天结束的“2005海峡两岸财经高层论坛上”,中央财经大学汤贡亮教授表示,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
据有关学者分析,我国城乡之间的公共支出和公共投资分配存在巨大差距,具体表现为农村缺乏国家和社会对农民的经济补偿机制。比如,当城镇提供绿化、消防等公共产品时,一般不会要求居民负担其全部费用,或直接分摊任何供给成本。而在农村,即使最简陋的
公共产品供给,其成本分摊也全部由当地农民承担。
汤贡亮教授认为,这种城乡公共支出差距源于一些法律法规的缺失。比如,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很明显,这里所说的公民也包括农民在内,农民也应该像城镇居民一样,但实际上,农民的社会保障,财政供给根本无力进行。
再比如,义务教育,这项对于全体公民来说都该受益的公共产品,其成本分摊在城乡也是不一样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这种规定的结果是城镇的义务教育成本分摊列入城镇所在的当地人民政府的预算,农村义务教育成本分摊由乡、村通过制度外供给来承担。
近年来,我国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和各省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支农举措,如粮食直补政策,良种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汤贡亮教授认为,这些由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只是弥补公共财政政策制度缺失的应急之策,在推进公共财政法制化的过程中,需要将制度设定等规范性文件提升到法律的层次,实现建立农村公共财政法制体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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