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抄书族”用上数码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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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9:26 人民网-市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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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近段时间,在重庆万州区几家书店,开柜售书的大厅里,出现了一些鸟枪换炮的“抄书族”,纷纷用上数码相机。 从事建筑设计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业内相关应用技术发展较快,他不得不经常上书店买书,一年下来这项开销不少。后来,他干脆利用空闲时间泡在书店用数码相机拍摄书页,既简便又省钱省事,让他充分体会到高科技带来的种种好处。
用数码相机“抄书”却令书店经营者颇为尴尬。高笋塘一书店经营人员无奈地对记者说,用纸笔抄写毕竟量很小,当需要的内容抄不过来时,顾客就只能买书了。但用数码相机“抄书”,情况就不一样了,几页甚至几十页一拍,他就不会再买了。顾客都这么干,书店还怎么做生意? 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航认为,顾客在书店内翻阅书本进行抄录,甚至拍摄,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若大量摘抄、拍摄,无疑会导致经营者收入减少,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一位坐在白岩路某书店抄书的青年毫不隐讳地对记者说:“现在的书太贵,一套书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甚至上千元,我们根本承受不起。何况有时一本书仅一个章节甚至一个概念有用,买下它实在太奢侈了。”该青年还告诉记者,学校图书馆的书远不及书店的丰富,因此只好到书店有的放矢地抄。 抄书算不算一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于这个问题,书店经营者们感到十分困惑,书店也曾因制止“抄书族”引发过与“抄书族”的争执。 能否在抄书与“侵犯知识产权”之间划等号?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航表示,这的确是一个新问题。程航告诉记者,抄书行为很难算得上是侵权,版权一词的意思就是复制权。抄书虽然也是一种复制,但是和盗版书出版者的“复制”完全是两个概念。 (冯浪涛 朱彬) 《市场报》 (2005年10月17日 第六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