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厦为何“堕落”成洗浴中心(今日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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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8:46 人民网-市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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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下的是“龙种” 生出的是“跳蚤” 太原科技大厦(现名为“天隆仓大厦”)是1992年原太原市计委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在原太原市计委批准立项的文件中,大厦建成后的用途是:为引进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咨询、交流和服务。
由于当时市财政缺乏建设资金,这个项目采取了合资方式进行建设。而太原市原科委下属的各单位中,只有科学器材公司(简称为“科器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因此,科委决定以3000余平方米国有土地及部分现金作为投资,由科器公司占股55%与香港福港拓展公司合作,港方以现金和部分实物入股。 1993年4月,因港方投资不落实,合作开发科技大厦建设项目的外商被更换为香港增熙置业公司。之后,合作双方共同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太原天隆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天隆仓公司”),科器公司占股仍为55%。太原市原科委派计划处处长刘某代表科器公司出任天隆仓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 据太原市科技局调查,天隆仓公司成立后,新港方的投资同样未能到位,因此科技大厦的建设,主要靠原太原市科委科技三项经费等支撑。从1993年4月天隆仓公司正式成立算起,到2001年9月“天隆仓大厦”正式落成,国家通过科技贴息贷款、科技三项经费、土地优惠、费用减免等形式先后投入到天隆仓大厦的资金达到5000多万元。 谁知,从始至终一直以“科技”名义建设的天隆仓大厦在落成后却没有用作科技用途,却变成了“宾馆、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及“写字楼”。据市科技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大厦建成后,没有给科技人员和科技部门留下一寸活动场所。目前在大厦办公的科技局下属单位———太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原本在拆迁场地内有数百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被拆迁后以高于市场价近千元的价格购买了天隆仓写字楼的部分房间作为办公场所。 一纸文件引发一连串荒唐事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太原市科技大厦建成后,用途之所以与太原市原计委的立项批复大相径庭,主要是因为这幢大厦在建设过程中,代表原太原市科委承建科技大厦项目的科器公司的55%国有股权已通过一个违规的科委“21号文件”,全部无偿转让给了名为山西科摩咨讯公司(以下简称“科摩公司”)的民营企业。 据太原市科技局的同志介绍,1993年5月,天隆仓公司成立后,公司负责人刘某首先以山西省科委下属的山西科发实业总公司的名义,向天隆仓公司借款30万元,然后从山西科发实业总公司把这笔钱拿回来,再利用自己担任天隆仓公司法人代表的特殊身份,把天隆仓公司21.8万元的寻呼设备与这30万元现金一起,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科摩公司,刘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1994年6月,在太原市原科委主要负责人出差期间,一位副主任在既没有请示主要领导,又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也没有告知和征求科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起草和签发了一个“科委21号”文件,将科器公司在天隆仓公司中的股权全部“无条件”转让给科摩公司。 太原市科技局负责同志说,就是这样一个“21号文件”引发了下面一连串荒唐事: ———有关部门为国有资产的“无条件”转让一路开绿灯。太原市原外经委和工商局在没有认真核实,并且缺少资产转让协议等重要证明的情况下,批准将科器公司股权无条件转让给科摩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儿子”变“老子”。据调查,科摩公司原本是由天隆仓公司的借款和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成立的公司,但“21号文件”的出台,使政府为扶持科技大厦而低价出让的国有土地被“无条件”转让给科摩公司,使这个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从注册时的51.8万元陡增到800多万元,科摩公司成为天隆仓公司的控股方。 ———原本是太原市科委建设的“科技大厦” 现在变成了民营“集体”企业的营利场所,包括5亩“黄金宝地”在内的几千万元国有资产经过十年开发变成了“私有财产”。 ———“合资企业”为住户“房改”。为解决天隆仓大厦所在地原有36户居民的住房问题,注册性质为合资企业的天隆仓公司在另一个住宅小区购买了部分房屋给这些住户居住。几年后太原市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按规定应该交给市房管部门的数百万购房资金却交给了天隆仓公司。 2003年,太原市科技局领导班子调整后,不断收到群众关于天隆仓大厦的投诉和反映,局纪检组遂进行了调查,发现天隆仓大厦的一半已被当作写字楼卖掉,其他部分用于开办宾馆、洗浴中心和歌舞厅等。 今年6月,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撤销原市科委的“21号文件”,并责成科器公司和天隆仓公司依法按程序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但局里派出的工作组进驻天隆仓公司开展工作时,遭到了断然拒绝。 太原市科技局一位负责同志说,科技大厦究竟姓“国”还是姓“私”,事实上很清楚,但目前实施起来困难重重。那么多国有资产流失竟没有人来管,真是让人难以明白? (据新华社) 《市场报》 (2005年10月17日 第一版) 作者:武勇 刘文国 刘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