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类股改首亮相青岛双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对价3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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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4:42 辽沈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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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青岛双星(000599)上周末公布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这是深沪两市首家公布股改方案的吸收合并类上市公司。公司流通股股东将按照其每持有10股获付3股的比例获得大股东双星集团安排的股票对价,由于吸收合并华青公司而产生的另外一个非流通股股东胶南公司既不支付对价,也不享受对价。 除法定承诺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
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还特别承诺:在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占青岛双星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两倍。 为吸收合并华青公司,2001年7月青岛双星向其法人股东胶南公司定向增发493.2万股(该部分增发股份被界定为募集法人股),向其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增发1839.3万股(该部分增发股份被界定为内部职工股)。青岛双星以定向增发的股份按1∶1的比例与华青公司实施换股,由此,青岛双星新增内部职工股1839.3万股,募集法人股493.2万股(为胶南公司持有)。2004年8月18日,因定向增发而新增的内部职工股(连同转增股份)被批准上市流通,而胶南公司持有的募集法人股(连同转增股份)则未获上市流通。 由于在定向增发过程中,胶南公司实际上是以溢价的方式认购,认购价格与内部职工股相同,认购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双星集团与胶南公司达成一致,股改时由双星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胶南公司既不享受对价,也不支付对价。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1日,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日为2005年11月16日,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6日。 曹 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