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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没有人能证明我是骗子(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0:22 北京现代商报
李捷:没有人能证明我是骗子(图)
李捷说,“丹尼斯是银河系总统,我争取当下一任总统。”

  商报记者 暴帆/摄 J099

  经历自述:

  李捷,41岁,河北省石家庄人。

  1984年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水利工程系。

  1984年-1992年在河北省水利厅做技术工作。

  1992年“下海”潮中停薪留职。

  1995年,创办北京小秘书电子集团,注册下了42类小秘书商标。

  1997年,注册PDA个人商务助理商标。

  2004年,在某林业产权公司做销售代表。

  2005年9月5日,注册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说我是骗子要拿
出证据来不然就是诽谤”“联合国出台的《外层空间条约》只规定不允许任何国家宣布对月球拥有所有权,没有对个人宣称获得月球土地权做出任何限制。法律不是墙而是网空子就是让人钻的”。李捷在专访过程中,回答再尖锐的问题都是理直气壮。

  随着“月球大使馆”以298元/英亩的价格销售月球土地的消息爆炒老板李捷的关注度也在骤升。尽管很多人认为,地球人贩卖月球是一场骗局,但李捷认为指证他是“骗子”的人们至今也没有找到证据。

  蛰伏多年亮“捷”作

  “2000年的时候就想做这个项目了当时想在中关村注册公司因为中关村那个时候开放了执照登记与国际接轨没有繁琐的审查,不用说明卖什么。但那时人们的观念还不是很成熟。”可见,虽然自认为“没有违法就是合法”李捷仍然在躲避更多人的视线和纠缠。直到今年的9月5日,他才花1000万元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字注册成了这家被称为“月球大使馆”的公司。“随着登月的热潮和人们对太空资源的需求增加,我觉得时机成熟了。”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00多人有意向订购。一个精美的证书只要298元。”李捷自己定义月球土地产权所有证的意义仅为礼品。

  “一年销售50英亩-100英亩地,销售额在1.5亿元-3亿元之间。”这个弹性有一倍差距的业绩数字是李捷制定的计划。目前,自称花费25万美元从美国月球大使馆总部获得代理权的李捷拥有1777.58英亩(约10万亩)月球土地。“北京是大中华区的总领事馆”,李捷特别强调,“大中华区还包括港澳台地区,很快在各地的分馆建设就会铺开。”

  本以为李捷会喜欢本家李敖这样的人物,但是他的书架上,整齐地摆放着的却是胡适全集。在他眼里,胡适是一个“完人”,懂得用平和的心态看世界。而奇怪的是李捷给人的感觉却是激进的。

  “除了太阳和地球我都卖”

  李捷说他从1997年就关注美国人丹尼斯销售月球土地的事情,“美国人丹尼斯是月球的主人”,敢出此狂言的也只有李捷了。“太阳太热,地球是不敢说归我们所有,除此之外,银河系的星球我们都卖。丹尼斯已经成立了银河系政府,他就是总统。我争取当下一任总统吧。”谁也不知道,李捷的下一个“捷作”会是什么。

  “目前,我正在和中国宇航学会谈合作,希望加入他们的组织。还要动员中国100名企业家,购买300英亩月球土地赠给中国登月中心。”对于这个名利双收的合作,李捷很是自豪。

  结束采访时,记者想要借一本月球土地所有权证看一下证书上的《月球宪章》,李捷先是要记者写个借条,琢磨了一下干脆送了记者一本。记者接过已经盖好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章的证书,上面没有填所有者的任何信息。李捷表示,没关系,他到美国月球大使馆做个备案就可以了。

  李捷认为现在还没有人能找到有关他是“骗子”的证据,李捷认为他所做的事情,更大的意义是教给人们抛开“对不对”的是非去思考你“敢不敢”,“会不会”。

  商报实习记者 张晓蕊 S081

  专家观点

  不拥有月球而出卖月球土地就是一种欺诈!

  民法专家王才良律师:一个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合同人有所有权的。而所有权是法律规定的个人能够占有、支配、处分才能算是个人拥有。而月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不属于个人。个人无法占有、支配、处分,所以称拥有月球是不可能的。不拥有月球而出卖月球土地就是一种欺诈。

  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教授张燕萍:目前对于月球上地域的命名都由国际天文协会命名委员会来管理,不然国际社会是不会承认的。开采月球资源都是国家行为,个人根本不具备主体资格,所以月球大使馆所说的地下资源都属于私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个人买下月球的土地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月球等星球是人类的公共资源,目前许多国家正在研究开发它们,而个人则没有主体资格。从根本上说,买卖月球土地就是一种炒作。

  商报链接

  关于月球的国际文件

  《外层空间条约》:全称是《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Treaty onPrinciples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in the Explorationand Use of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CelestialBodies),简称《外层空间条约》。1966年12月19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是有关外层空间的基本法。条约中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关于月球的协定》:全称为《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它天体上之活动的协定》(Agreement GoverningtheActivities of States on the Moon and OtherCelestialBodies,简称《关于月球的协定》。1979年12月5日由第34届联合国大会未经投票通过。协定宣布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月球不得由任何国家依据主权要求,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协定规定“月球应供全体缔约国专为和平目的而加以利用,”并强调,“月球的探索和利用应是全体人类之事,并应为一切国家谋福利,不问它们的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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