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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刘杰)再过半年,已经引入中国7年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就将被应用到期货公司。记者从期货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期货公司下发通知,五类期货公司应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业内人士表示,独立董事制度在防止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以及改善公司绩效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也将有利于期货公司长期的发展。五类公司半年内必须建立独董制度
在10月13日下发的这则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中,证监会不仅扩大了建立独董制度的期货公司的范围,还明确设定了建立独董制度的期限。
证监会表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最终权益持有人对期货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总经理是董事会成员的;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股的;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的。
同《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相比,《通知》把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的期货公司新增在列。不过,由于港澳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细则8月底刚刚出台,目前还没有一家此类期货公司正式获批。
早在2004年3月,我国就发布了首部《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首次明确了期货公司也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职权、发布独立意见的内容等做详细规定。不过,当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期货公司独董制度建设何时完成。内部治理结构缺失呼唤独董制度
有人将国内上市公司的独董又戏称为“花瓶独董”,此次证监会为何要将独董制度带入期货门呢?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期货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失是最根本的原因。
北京工商大学期货专家胡俞越教授曾对此进行过一项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期货公司在内部治理上存在的问题很多。首先是内部治理方面比较混乱,股权结构不合理。只有少数公司股东数量与股权相对分散,但大部分公司的股东都维持在2-3家左右,第一大股东多持股在50%以上,甚至有的在80%以上。公司经理层90%以上是大股东直接委派,控股股东操纵公司使他们抽逃资金变得轻而易举。
其次,董事会形同虚设,在重大决策问题上都是大股东说了算,甚至董事会都很少开,只是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出具意见时迫不得已才临时开会。监事会更是如此,在形式上有1/3的公司设立了监事会,但事实证明根本看不到监事会发挥作用的记录。
“原有的制度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必须引入新的有效监管体制,而独董制度是当前的最佳选择。”道通期货北京营业部经理韩谊认为。
当然,独董制度在我国的渐入佳境也是证监会把它引入期货业的重要原因。
期货独董建设任重道远
同上市公司一样,由于独立董事制度自身的缺陷,期货公司独董也将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能切实起到监督管理作用,需要期货业共同努力。
证监会对此显然也有所准备,《通知》中就规定,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高管人员之间、高管人员与主要部门负责人以及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之间不得存在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担任。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半年内调整。此外,《通知》还要求,期货公司应与股东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制度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期货公司股东应按照规定和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向期货公司通知有关情况。当期货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财产损失,被交易所采取限制开新仓、强制平仓等措施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股东。
“由于我国独董制度此前更多地是应用于上市公司,因此,期货公司独董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能从股市中取长补短,更好地服务于期货公司内部治理,是当前期货公司工作的重点。”韩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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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深圳起航
商报讯(记者刘杰)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已经在深圳率先试点,并将很快在全国范围分阶段推广。这是记者从日前在深圳召开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试点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的。
证监会期货部杨迈军主任在会上表示,实施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改革,建立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是期货市场规范和发展的需要。在总结深圳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该项制度将尽快在全国范围分阶段推广。
据了解,此项改革将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从结算银行、交易所获取与投资者结算的相关信息来验证期货公司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逐日对期货公司保证金进行平衡测算,对期货公司在保证金封闭圈内的自有资金进行逐日监控,达到及时发现和防止客户保证金被挪用及占用的目的,使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改革将对期货保证金的使用做进一步的规范,从机制上完善期货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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