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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高管不能是亲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1:19 东南早报

  为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13日发文要求,期货公司高管之间若存在亲属关系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文件还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期货公司应该在半年内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规定,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高管人员之间、高管人员与主要部门负责人以
及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之间不得存在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担任。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半年内调整。(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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