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商家不能再误导消费者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0:58 温州都市报

  鲜奶粉、鲜橙汁,鲜字招牌不能乱打健脾胃、降火气,功能不能随意标榜商家不能再误导消费者了2005年10月13日

  本报讯如果生产日期是在今年10月1日以后,那么统一“鲜橙多”、汇源“鲜果饮”、伊利“鲜奶粉”等产品的“鲜”字招牌都要换了;还有惠尔康葡萄糖饮料上打着的“有能量才有力量”,泰山仙草蜜的“轻松去火气”等夸大和标榜饮料功能、作用的字眼也不能乱标
了,否则均不能上市销售———这是今年10月1日实施的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中规定的。然而,市质监局昨日检查发现,标签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强制标签通则已实施

  刚刚实施的两个新标准,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而欺骗消费者。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又如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几个种类的食品添加剂,新标准要求必须标示苯甲酸钠、糖精等具体名称。另外,新标准提倡企业在食品标签中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新标准还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食品和有特殊膳食用途的食品,在标示营养素作用时,做出必要说明,如低能量、低

脂肪、低胆固醇、无糖、高钙等字眼可明确出现,生产企业还可以在标签上标示“钙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等相关营养成分知识。

  新标准里规定,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获得赔偿。

  检查发现问题形形色色

  明天是世界标准日,昨日市质监局对照两项强制性标准对浙南农贸市场里的饮料、酒、调味品、食用油、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预包装食品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食品经销商们对新标准一无所知,而他们经营的产品存在形形色色的标签不规范问题。

  像温州新星食品有限公司10月5日生产的饼干,包装袋上只写了“儿童乐”,如果不是因为包装袋是透明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里面到底是什么东西。另外,包装物上的生产日期与包装相分离,也不符合规定,厂家或者经销商容易更换标签上的日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包装上三个月的保质期时间和产品合格证上180天的保质期时间也不一样,让人不知所措,违反了强制性标准。

  另外,一些知名品牌的产品也同样存在着标注不标准的问题,像银鹭牛奶花生,容易让消费者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还有伊利的鲜奶粉,也不能使用“鲜”字,因为根据新国标,未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防腐处理才能称“鲜”,不过由于这些产品是10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产品的保质期内还能继续销售,但是10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再出现这样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消费者也可以投诉,来保障自己应有的利益。相关名词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钟捷音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