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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天一(000908)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虚假披露信息的情况已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除了虚构利润等严重造假事件外,*ST天一还隐瞒了5.62亿元的炒股资金。
*ST天一2004年年报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其股票投资金额为6211万元,开放式基金投资为156万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投资股票的金额为16351万元,开放式基金为1
75万元。但从中国证监会调查的情况来看,*ST天一2004年年报中披露的上述情况,仅仅是其股票投资总额中的一小部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说,*ST天一未披露投资股票的累计资金投入为5.62亿元。
由于*ST天一的公告没有详细披露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目前还不清楚这5.62亿元炒股资金的起始时间。不过,*ST天一2003年年报中并没有披露炒股事宜。
除了隐瞒5.62亿元炒股资金外,中国证监会还认定*ST天一存在其它违反信息披露的方面。具体地说,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虚构税前利润6353.86万元,当期实际亏损4950.71万元;虚假披露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8374万元,多披露2926万元;隐瞒或有事项未披露。虚假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虚构税前利润1575.89万元,当期实际亏损777.92万元;虚假披露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隐瞒或有事项未披露;虚增存货、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等资产项目合计6571.7万元。
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说,*ST天一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为原董事长彭深根,原董事、总经理黄奇,董事邓植林、欧阳纯宝,董事、财务总监吴加政,原董事毛晖、李元明,独立董事李有智、姚晓义。根据*ST天一上述证券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决定对*ST天一处以50万元罚款;对彭深根、黄奇分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对吴加政、邓植林、毛晖、欧阳纯宝、李元明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对独立董事李有智、姚晓义分别给予警告。
作者:记者 陈建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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