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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1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兴铸管”)董事会于2005年9月26日公
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10月10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数量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为:“以新兴铸管2005年6月30日总股本621,487,75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2.5股的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以新兴铸管2005年6月30日总股本621,487,75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3股的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 、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新兴铸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告后可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0月11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它文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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