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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最高罚五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7:37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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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琰)银监会昨天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如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银监会将对其实施处罚,违法所得超50万者最高可罚5倍,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根据《办法》和《指引》,商业银行如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进行变相高息揽储,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这一争议较大的问题,《办法》同时作出相应规范,指出商业银行允许经营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这主要是为改变当前国内理财市场产品的单一化格局。但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银监会同时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办法》和《指引》将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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