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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税征管10部分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为配合广州市行政区划设并、调整工作,广州市国税局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对部分税收征收管理事项作出调整。

  据广州市国税局介绍,这次对部分税收征管事项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部分行政区划国税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调整;二是反避税工作职能的调整;三是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的调整。

  广州市国税局强调,调整区划下纳税人采取网上报税、电话报税等纳税申报方式的,按照原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申报期限,采用原纳税申报方式和操作方法进行纳税申报。采取上门报税方式的纳税人,从10月1日开始,按照原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申报期限,到新主管国税机关上门报税。10月8日后,纳税人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需到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尚未使用完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进行发票核销。10月8日后,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需到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严丽梅 高涛)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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