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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开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2:00 海峡都市报

  N东早新华

  本报讯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经过近三个月的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9月29日正式开业。与此同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对外披露。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将成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伞”,股民不再需要担心券商倒闭后,自己在其中的财产会受到牵连。

  成立目的

  根据《办法》,保护基金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当券商关闭、破产的时候,对债权人进行偿付。此外,当发现某券商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该公司也会向证监会进行汇报和提出处置建议。

  保护基金保护什么

  保护基金公司的具体保护范围为,在

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当然,债权人也可以不接受收购,而选择参加被处置金融机构的最后清算。

  不过,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不属于保护基金偿付的范围。

  基金的资金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保护基金的设立不会增加投资者的负担。其资金来源主要有5处: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纳入基金;此外,发

股票、可转债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券商破产清算中的受偿收入,以及各界的捐赠收入都是其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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