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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负责废旧家电回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9:22 沈阳今报

  国家废旧家电管理条例出台进程突然加速。

  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通过审查阶段,并完成各部委汇签,即将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

  一位参与起草该管理条例的人士透露,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销售、使用三位一体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责任制是该管理条例的核心。

  即将颁布的管理条例中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该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材料生产家电,并在家电上标注报废期及回收处理提示信息,同时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可被罚款10万元。

  该人士表示,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8月13日起正式执行,为了使我国电子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对等贸易,国家加速了该条例的审核过程。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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