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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开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8:40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旭东)经过近三个月的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于9月29日正式开业。

  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于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对外披露。

  保护基金公司负责人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按照上述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这位负责人称,保护基金的筹集不会增加投资者的负担。他说,中国的保护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二是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三是发行

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四是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五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六是其他合法收入。

  这位负责人说,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缘何设立保护基金?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一批公司的状况十分严峻。为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了综合治理,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据证监会提供的一组数字,可以说明证券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2004年以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29件,对13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拟行政处罚93人(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过失记录103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6件;公安机关已对12家高风险公司的150余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因在2004年9月30日后出现新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新增挪用客户证券、新增个人债务等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已果断关闭亚洲证券、北方证券、五洲证券、

民安证券等。

  “作为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配套措施之一,国家启动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这位负责人说:“这不仅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九条’的重要举措,是在总结证券市场监管经验基础上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积极探索。”

  如何运作保护基金?

  据新华社电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设立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负责该基金的资金运作,运作中将充分体现“稳健”的原则,不能贸然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投资者的正常投资风险损失不受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

  据介绍,保护基金所保护的范围主要是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等,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当然,债权人也可以不接受收购,而选择参加被处置金融机构的最后清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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