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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7:53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钟慧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昨天挂牌开业,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式设立。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从资金来源、使用和运作三个方面来看,这一公司和基金与此前的市场预期略有出入。

      筹资来自六方面

      从资金来源看,依照《管理办法》,保护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
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 -5%缴纳基金;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其他合法收入。保护基金的筹集不会增加投资者的负担。

      海通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张崎分析,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为63亿元,已转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央行以发放专项再贷款的形式垫付的基金初始资金规模可能会达到600多亿元,这些再贷款需要由基金公司偿还。预计该基金从证券公司缴纳、冻结资金利息、交易所经手费等固定渠道所得的资金,每年大概在2到3个亿,并不像市场预期那么庞大。

      基金将用在何处

      《管理办法》规定,保护基金的用途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银河证券研究所分析师苏宏鸣认为,这一基金的使用不包括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投资时遭遇公司危机而产生的损失,如公司破产摘牌等,市场一度预期这种情况会给投资者适当补偿。

      不可能用于托市

      就保护基金的资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苏宏鸣分析认为,资金运作中没有直接投资股票这一条,意味着这一基金不可能用于“托市”,也否定了市场此前关于这一基金可能是“平准基金”变种的猜测。但可以肯定的是,保护基金的运作,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信心的增强,无疑是个利好。只是,基金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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