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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出游“旧合同”可添新内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5:29 辽沈晚报

  “十一”前夕,国内各地纷纷推出新的出游合同范本,让市民旅行有了更强有力的“护身符”;虽然沈阳市还未推出新的范本,但多数旅行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使用的是3年前的版本,如果游客有什么新的要求且旅行社能够满足,都可以添加到补充条款里。

  沈阳的出游合同不太细

  沈阳各大旅行社目前使用的是2002年版的旅游示范合同。

  记者查阅了一下北京、天津等地新推出的示范合同,内容相当详细,北京的出境游合同有10多页。天津的版本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费用明示”。针对游客投诉较多的“零负团费”、“自费项目”等问题,双方约定把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在出境游合同中明示给旅游者。

  对于常常成为一些东南亚旅游线路投诉焦点的自费项目问题,合同也有明确规定,即游客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有权拒绝旅行社单方面推荐的合同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这些内容在沈阳的旅游合同中没有。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的赵经理表示,正在使用的旅游合同是工商局和旅游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的,拿目前沈阳的旅游市场来看,还不过时;和外地相比,合同显得相对简单一些,比较明显的是,合同中没有写上,一旦出现某种纠纷应该具体怎么解决。

  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沈阳还没有出新版旅游合同的想法,如果出来像北京那么细的范本“不太现实”。

  游客有要求可补充上去

  沈阳园林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游客要把合同内容先填写好,然后再协商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100份合同中有90多份是和散客签订的,而散客成团一般有着统一的标准。但各大旅行社均表示,独立团的合同可以签得非常细;散客成团的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补充一些具体的内容。如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费用模糊、旅行社擅自更改游览景点等。穿插在境外游中的强迫购物行为,常让不少游客感到头痛,游客也可以在合同中要求组团社对于购物安排要有明确标示,游客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认为,把合同签得细一些,对双方都是个约束,可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首席记者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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