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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公布了遭停产整顿的989对煤矿名单,以确保“十一”期间煤矿生产安全,至此共有25个省区市的8648对矿井已经被勒令关闭。国庆期间,非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执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
据悉,这989对矿井都是没有提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申请没有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应停产整顿的。对这些非法矿井采取断然处置措施是完全应该的,
但是,在“十一”前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这个黑名单,而且要求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显然是有更深的考虑。新闻说得明白:为了确保“十一”期间煤矿生产安全。
其实,这是“节日执法”的惯性工作模式。所谓“节日执法”,就是每到节日前,有关部门就匆忙行动起来进行执法检查,如“六一”儿童节前,展开儿童食品检查;重阳节前夕,开展大规模的老年人用品检查;春节前夕,开展大规模的安全检查。那些反腐败的部门,也惯于在节日前搞一些反腐败的新动作,如前不久就有某地的纪检部门在中秋节当天将当地的官员夫人们请到一起进行反腐教育。
不容否认,“节日执法”自有其作用,至少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非法活动。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某些部门平时默不作声,在节日这个“节点”上却轰轰烈烈的开展执法行动,将本来应该一贯去做的工作变成了某个时段轰轰烈烈去做,跟着时间的指挥棒走。这难免让人们怀疑:有关部门平时干什么去了?这是实事求是之举吗?
执法或许应该有轻重缓急之分,但是,为了营造热烈的气氛而去执法,显然是本末倒置。就像非法生产煤矿问题,几乎已经成为我们安全工作中的一个痼疾,也成为矿难频发的元凶。毫无疑问,应该对那些非法矿井采取断然处置措施,但是假如只着眼于确保“十一”期间煤矿生产安全,执法工作就容易成为走过场。节日期间可能太平无事,节日过后安全隐患仍然暗流汹涌,不知何时矿难的暗流就“不择地而出”,根本无益于矿难问题的根本解决。
哲人培根说:“没有执行的制度,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安全制度必须永远睁大它警惕的双眼,哪怕它的眼睛闭上一分钟,都可能导致残酷的事故。因此,执法机关所追求的应是执法效果的长效性,这就要求行政执法都应该是全方位的。因而对执法机关来说,如果仅停留于节日期间的执法而放松平时的监管,那只能证明现有的执法理念是有很大问题的。任何形式的放松,不仅于法律要求所不符,同时也是一种失职。
“节日执法”不足道,“节日执法”当休矣!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30日 第六版)
作者:谭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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