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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傅春荣29日北京报道】
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国银监会近日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发《指引》)将从1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该《办法》共有七章六十九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管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监管部门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要求、监管方式和有关程序。《指引》共有五章六十四条,结合《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顾问服务、综合理财服务、个人理财业务产品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法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据此,对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商业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和《指引》实施后,银监会将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
(30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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