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政力挺中小流通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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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9:28 上海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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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原) 日前,我国商务部最新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10年,我国内地的中型流通企业要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小型流通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中小流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争取达到9%,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同时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知名品牌。
据了解,上述《指导意见》指出要拓宽中小流通企业融资渠道,可利用股票上市、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还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中小流通企业可以发行债券,是融资措施的又一大跨步,因为以往大型企业发行债券也有一定的高要求。” 对于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跨境贸易,此次商务部也发布了鼓励政策,即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据了解,“目前,国家财政部等已经设立了专项资金,以资助中小流通企业走出国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项目资金,每个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资金;对团体项目申请,每个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资金。这一政策将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