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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今冬明春供热工作贯彻《供热条例》当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7: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26日讯为全面贯彻9月1日实施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安全高质搞好今冬明春的城市供热工作,今天上午,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建设厅联合举行了全省供热动员大会。

  会上,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人士就《条例》的立法意义、执行该条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省建设厅负责同志则对今冬明春的供热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在当前我省供热工作面临煤价上涨、设施老化、热费拖欠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各级政府、有关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克服各种困难、结合各地实际做好今冬明春的供热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建立供热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弱势群体用热;建立合理的供热价格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供热资金;推行集中供热和建筑节能等先进技术,加大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建设改造的力度;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分户改造,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做好开栓准备工作和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商品化,实现“暗补”变“明补”等。(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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